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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融知识】过年了,看好你的钱袋子,别让非法集资套路了你!

你是否有钱?

你是否想要更多的钱?

你是否想要通过投资获得高额利润?

听说周围有人通过投资暴富,

你是不是心动了?

那么,在你行动之前

先来看看这封信!

(很重要!!!)

致全体居(村)民的一封公开信

---拒绝高利诱惑,珍惜一生血汗,远离非法集资!



尊敬的居(村)民朋友们:

你们好!

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,县政府金融办特向您和家人致以诚挚地问候和美好祝愿。

从过去外地已经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分析,春节期间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,同时也是非法集资的高发期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、慈善助学、精准扶贫、养老、旅游等旗号,通过编造虚假项目,承诺高额固定收益,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、股权众筹、私募基金、电子黄金、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,欺骗社会公众投资。有的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参与非法集资。非法集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,也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,甚至血本无归,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幸福,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。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。

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,但“万变不离其宗”。为了帮助居(村)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,防止上当受骗,广大居(村)民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“三看”。

一看:主体资格是否合法。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。在参加集资前,不仅要看它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,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,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,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。只有工商营业执照,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,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。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,本息回报也有风险,参与要谨慎,损失须自担。

二看:是否承诺高额回报。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,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,即通常所谓的“保底”条款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,在集资初期,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。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,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,盲目相信熟人介绍、专家推荐,审慎投资。

三看: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。所谓“不特定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,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,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,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、知识讲座,邀请名人、学者站台造势,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、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,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还有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、销售、资金支付、归集并转移资金,引诱群众参与,形成了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模式,比如宣称“零元购物”“购物返本”“消费=储蓄”并发展会员的“消费返利平台”等。

远安县政府金融办郑重提醒:非法集资隐蔽性强、损害性大!广大居(村)民朋友们从事投资理财活动,尽量去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信托公司等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,不要受高利诱惑或消费返利诱惑,到非持牌的民间投融资机构理财!对“高额回报”的投资宣传要进行客观、冷静分析,正确识别非法集资“画饼—造势—吸金—跑路”的套路,拒绝高利诱惑,珍惜一生血汗,远离非法集资!

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。广大居(村)民朋友们在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方面如有疑问和困惑,可拨打县政府金融办、银监办、公安局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者举报。

远安县政府金融办电话:0717-3820012

银监办电话:0717-3811366

工商局电话:0717-3812470

公安局电话:0717-3828072

最后,恭祝全县人民新年快乐,阖家欢乐!



远安县人民政府金融发展办公室

2018年2月11日        



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。

1.非法性: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。

2.公开性: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。

3.社会性: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4.利诱性: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。

1.“合法”外衣: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、司法公证样样俱全,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“合法外衣”,具有一定的蒙蔽性。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,出具借款、收据、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,有的还辅之协议、合同等,骗取群众信任。

2.能人引领: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名人,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,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,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,做虚假广告、误导舆论、欺骗群众。

3.暴利诱惑: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,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,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,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,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,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。

4.短期兑现: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,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,用后集资者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
5.亲朋好友介绍: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、朋友的低风险、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。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、朋友、同乡等关系,以高息诱惑,非法获取资金。

6.感情投资:特别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上有些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,用赠送礼品、聚餐活动等方式,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,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。

1.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: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等,依据法律规定: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,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,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,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非法集资的危害:

(1)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。

(2)严重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。

(3)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

不组织、不参与、不购买、不销售。“一家非法集资,万家血本无归”这是很多非法集资大案的真实写照。春节将至,希望大家能够拒绝高利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。



拒绝高利诱惑,

珍惜一生血汗,

远离非法集资!


——


来源:远安发布  远安县金融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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